English

“地下组织部长”的“后台老板”叶会巨昨日受审

2000-06-0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杭州5月31日电 继昨日“地下组织部长”陈时松被一审判处14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30万元、追缴赃款12.85万元后,他的“后台老板”原瑞安市委书记叶会巨紧步其后,今日也在温州市被押上了审判台。

44岁的叶会巨于今年1月20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其案件由温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龙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叶会巨主要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受贿罪,而且有相当一部分的受贿案情是与“地下组织部长”陈时松“合作”而成的。1997年上半年,原瑞安市汀田镇镇委主要领导张某为能在换届时提任瑞安市常委或副市长,找陈时松“帮忙”。陈便多次向叶会巨要求,对张某提职一事给予支持。叶会巨答应予以考虑。同年10月,张某交给陈时松2万元现金,让陈代买礼物送给市里有关主要领导。期间,温州市委组织部就张某提职一事征求叶会巨意见时,叶表示同意。同年12月,张某被任命为中共瑞安市委委员、常委。不久,陈时松将张某给的钱拿出1万元送给叶会巨,以示感谢。1998年2月,张某被任命为瑞安市宣传部长。

据查明,1997年,叶会巨几乎都以与上述案情相类似的默契形式,从陈时松处收受了4个人为提职(两名副市级、两名科局级)而托陈送交的“感谢费”,共计3.5万元。

据公诉人指控并经庭审查明,1996年至1997年,叶会巨帮助他人分别承接了国道线高架桥路灯、瑞安市某住宅新区主干道照明灯、瑞安市政府新大楼装潢等工程业务,工程总造价320多万元。他由此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1998年春节,他又收受了瑞安市华瑞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贿赂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叶会巨在担任瑞安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0.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叶会巨的辩护人出庭为之辩护。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据悉,法庭将在下午对此案作出当庭宣判。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